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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执业药师“挂证”乱象要下猛药

时间:2024-05-08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 0

  近日,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打击执业药师“挂证”公益诉讼工作,运用大数据思维构建法律监督模型,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5份,9名执业药师被相关行政单位撤销执业证。(据5月6日法治网报道)

  职业资格证书挂靠简称“挂证”,是指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为了获取报酬或谋取其他利益,将本人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违规提供给职业资格证书注册执业单位以外的机构使用的行为。执业药师“挂证”是指执业药师将个人的《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药品零售企业,充当其驻店执业药师,但本人并不在该药品零售企业工作。现实中,表面来看药店配备了执业药师,实则聘的是“影子药师”。

  小药片关系着大民生。国家基于用药安全,必须配备执业药师成为药店经营许可的基本条件之一。《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以及不良反应信息收集与报告等工作;药品零售企业营业时间内,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由此,药店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有驻店执业药师在场才能销售处方药,可以根据患者的病症、病历以及医生的诊断,提醒购买者药物注意事项、服用方法,避免出现副作用等。

  执业药师是负责提供药物知识及药事服务的专业人员。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执业药师的需求量日益增大,甚至出现执业药师供不应求的现象,特别是在利益的驱动下,药店“租证”“挂证”“人证分离”等市场乱象有发生。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直接导致人证分离现象,容易导致药品零售企业未经执业药师审核处方,即可擅自销售处方药,给患者带来极大的用药安全隐患,甚至危及患者生命安全。

  打击整治执业药师“挂证”乱象要下猛药。药品安全无小事,各地监管部门必须全面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整治行动,严查“挂证”行为,对执业药师“挂证”“影子药师”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法个人和经营单位严厉惩治,按照规定顶格惩罚,提高挂证行为的违法成本,出重拳、下猛药整治“挂证”乱象,切实保障药品销售安全。健全证件管理,完善和落实执业医师诚信体系建设,强化诚信系统对执业药师不良执业行为的违规记录,将挂证人员和企业纳入征信黑名单,让其为挂证行为付出应有代价,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净化行业生态,筑牢用药安全关口。

  根治执业药师挂证顽疾须“对症下药”。消除执业药师挂证现象,不可能一蹴而就,疏堵结合,加强监管力度,对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严厉查处,促进药店规范化经营,也要填补执业药师的缺口,加大药师人才培养,满足岗位要求,促进执业药师市场供需平衡,提高医药服务从业人员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和美好生活。(潘铎印)

  


原文链接:http://www.nmg315.com.cn/news/20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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