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日化110网 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互动交流 >正文

2021年2月1日,《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开始实施

时间:2021-01-26 作者:佚名  来源:本网 62

  《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据了解,该《办法》是我国生态环境标准工作的统领与指南,规定了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构成、各类标准制定原则与基本要求及实施方式,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管理要求,以及标准实施评估和信息公开等方面的总体要求。将在2021年2月1日开始施行。

  《办法》指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包括国家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国家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国家生态环境基础标准和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技术规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在全国范围或者标准指定区域范围执行。

  《办法》强调,制定生态环境标准,不得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内容;不得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超越职权规定应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不得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等。

  《办法》要求,同属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流域(海域)或者区域型污染物排放标准优先于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优先于综合型和通用型污染物排放标准。流域(海域)或者区域型污染物排放标准未规定的项目,应当执行行业型或者综合型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流域(海域)或者区域型、行业型或者综合型污染物排放标准均未规定的项目,应当执行通用型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


  • 上一篇: 生态环境部: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
  • 下一篇:今年全球电视出货有望达2.32亿台!超大尺寸将成新宠
  • 分享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日化110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日化110网 rh110.hfsc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