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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消费者协会召开第三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

时间:2023-11-24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省消费者协会 0

  11月22日,山西省消费者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太原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消协六届一次理事会会议精神、审议通过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省消协会长王纯,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潘海峰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郝建玉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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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还对省消协第三届理事会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以及常务理事、理事进行了补选。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鞠振当选省消协常务副会长,阴建盈、张绪郡、田志强、金璋、郝建玉、赵静当选省消协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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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消协常务副会长鞠振代表常务理事会作了工作报告。他指出,三届三次理事会议召开以来,省消协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共促消费公平”“提振消费信心”年主题和新发展阶段消费维权目标任务,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助推消费环境优化,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他要求,省消协要继续带领全省各级消协组织主动担当作为,依法全面履职,强化政策理论研究,提升参与立法立标成效,创新消费教育方式,提高消费监督效能,完善投诉处理机制,提升维权工作水平,凝心聚力、踔厉奋发,更加有力有效履行法定职责,推动消费维权工作再上新台阶、再谱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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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消协副秘书长潘海峰在讲话中,对山西省消协近年来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强调,明年是中消协成立40周年,也是消法实施30周年,各级消协组织要认真谋划、安排部署好2024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的消费维权工作。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高效履行消法赋予的公益性职责,把消费者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否有所提升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落脚点,切切实实把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工作做到消费者心坎上。要加强与各理事单位的协作,发挥好消协组织理事会作用,搭建有力有效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平台,推动建立涵盖立法、行政、司法、社会保护以及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消费维权治理格局。要不断加强组织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力争实现组织建设、履职能力大提升,更好满足老百姓消费维权的需要,更好服务山西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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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纯会长在讲话中强调,各级消协组织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消费维权工作放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关系、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和提升治理能力的高度来思考、谋划和推动,不断增强做好消费维权工作的使命担当和行动自觉。要认真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全面加强组织建设,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体制机制、提升队伍能力,为消费维权事业新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要积极发挥消协组织平台作用,加强理事会组织建设,发挥好理事会架构优势,发挥好消协组织与消费者紧密联系的优势,加强与各理事单位的协作,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共治。


原文链接:http://www.shanxi315.org.cn/index/index/detail?id=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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